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源头减量是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环节。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2016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产品的包装物、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利用进行了规定。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7〕72号),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2008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六条对于垃圾的回收利用都做出了规定。201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报请国办转发后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26号)提出,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促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根据该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制度,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
中央财政格外的重视对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的投入。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95亿元,支持超过15万个村庄开展了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改治理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以“十三五”期间各省规划的整治村庄数量为分配因素,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省财政可统筹安排对各类工作的支持力度。2016年底,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出台《“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引导各地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到农村。此外,2019年,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设立专项并安排30亿元,会同我部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整县推进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聚焦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短板,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对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继续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支持,为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目标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可回收垃圾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能充分的利用,将是一笔很大的财富。2019年1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经字〔2019〕3号),提出构建以资源化利用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县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经营服务网点达到4万个;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垃圾清运、村庄保洁、厕所粪污治理、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办法。如河北省邱县开展“塑料垃圾换鸡蛋”活动,用30个塑料袋可以兑换1个鸡蛋;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用50个烟头可以兑换一袋酱油,受到了村民欢迎。
2018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指出,鼓励各类企业热情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财政部格外的重视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生活垃圾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方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建议》(财金〔2019〕10号),在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推进PPP模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范运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实际由使用者付费,但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做了例外规定,引导地方政府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规范推进PPP模式。二是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加大民营公司参与较多的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力度,在示范项目评选、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投资过程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项目给予倾斜。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编制,强调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要求,强化“按效付费”的PPP本质要求,提高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不断建立健全可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回收办法和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金华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两次四分”的经验(即农户初分,将垃圾分为会烂的、不会烂的;保洁员再分,将不会烂的又分为能卖的、不能卖的),这种分类方法群众易学易记易操作,在金华农村地区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金华经验为基础,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并组织专家逐县进行督促和指导。目前,示范县80%的乡镇、64%的行政村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减量达1/3以上。
为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2018年1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重点发动农民群众做好“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相继开展春节战役、春季战役和夏季战役,推动各地着力解决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力争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此外,我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2018年以来,围绕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村庄清洁行动等,组织并且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宣传,推广浙江、四川、江西等不一样的地区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卫生环保、绿色循环等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进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通过编印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知识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清洁卫生文明意识,让垃圾分类逐步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伸到农村,热情参加农村垃圾治理,将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进行安排部署和大力推进。2018年以来,印发了《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向农村环保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8〕11号)、《关于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经字〔2019〕3号)等文件,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通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热情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开展农村垃圾回收利用。同时,积极建立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支撑、以加工园区为终端的供销合作社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截至2018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7家、再生资源生产加工公司138家、废弃陈旧物资交易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1972家、各类产业园区13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万个,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额达到285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技术优势,在环卫清运网络覆盖的县城和部分乡村,积极地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政策和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推广适合不一样的区域的垃圾分类模式,支持各地创新各具特色的回收利用机制,逐步的提升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健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做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8年12月,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提出,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全方位检查和回应。2019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舆情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的通知》(农办社〔2019〕1号),提出我部对收集登记的反映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问题情节严重的负面舆情信息,根据反映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各地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核准的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在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注重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继续督促各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