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较试验共计20个样品,均由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线下商场和线上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购买。其中线下大型商场(北国商城、信誉楼)7个、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京东、天猫)13个。按羽绒羽毛种类来看,羽绒被18个,羽毛被2个。价格从279元至2399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参照QB/T 1193-2012 《羽绒羽毛被》、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两个标准,按照样品标称羽绒羽毛种类,相应对填充物成分、填充物质量偏差率、绒子含量、蓬松度、面料纤维含量、透气率、钻绒性、产品使用说明等指标进行测试。
结果显示,20个样本中,“水星”、“梦洁宝贝”等15个表现较好,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要求;“CELEN”、“绒妹妹”、“北极绒”等5个样本与标准要求存在偏差,主体问题是填充物羽绒成分不符、充绒量不足、绒子含量较低、蓬松度偏低、面料纤维含量与标称不符、产品使用说明标注不规范等一项或多项问题。
1.“CELEN”“绒妹妹”“SIDANDA”3个样本羽绒中鹅绒成分不足
羽绒分为鹅绒和鸭绒,同等条件下鹅绒比鸭绒保温性能更好,价格也相对更高。因此,市场上一些不法生产者存在以鸭绒冒充鹅绒、以鹅绒鸭绒复合制品冒充鹅绒制品的现象。本次试验的共有18个羽绒被样本,其中有11个明确标称为鹅绒被。按照QB/T 1193-2012“标签为80%及以上绒子含量的鹅绒仅有必要进行鹅/鸭绒区分”的规定,鸭毛绒含量应小于等于15%。检验测试发现,“CELEN”100支春秋被、“绒妹妹”羽绒被、“SIDANDA”HeatFit-鹅绒地暖被3个样本的鸭毛绒含量大于15%,意味着鹅绒成分小于85%。其中“CELEN”100支春秋被鸭毛绒含量达到了51.7%,远远超出其标称值和标准规定,标称鹅绒被名不副实。检测结果也显示,“绒汇良品”、“铭都家居”、“富安娜”、“ROYALCOVER”、“M-J BABY梦洁宝贝”、“安睡宝”、“宜庭”、“水星”等8个品牌的样本鸭毛绒含量均小于15% ,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表现较好。
羽绒制品保暖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最主要有羽绒填充量及羽绒的绒子含量。羽绒制品中填充物的实际重量称为充绒量。充绒量多少,直接影响羽绒制品的保暖程度,填充越多效果越好。QB/T 1193-2012规定要求,充绒量允许有5%以内的偏差率。检测发现,“绒妹妹”羽绒被标称充绒量为1700克,实测质量偏差率为-22.9%,充绒量明显不足。其他样本均在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表现较好。
羽绒制品起保暖作用的主要是绒子,绒子在羽绒填充物中的含量百分比称为绒子含量,是衡量羽绒质量优劣的关键指标。绒子含量达到50%的才能称为“羽绒”制品;绒子含量小于50%的只能叫做“羽毛”制品。绒子含量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有些羽绒制品很轻薄却很保暖,就是因为绒子含量较高。按照QB/T 1193-2012规定要求,绒子含量不同,可允许偏差值也不同,如绒子含量30%的鹅绒鹅毛被允许有-3%的偏差,绒子含量90%的鹅绒鹅毛被允许有-5%的偏差。检验测试发现,“CELEN”100支春秋被标称绒子含量95%,按标准允许-5%的偏差,绒子含量应不低于90%,然而实测值仅为3.4%,偏差巨大;“雅鹿”50白鸭绒冬被标称绒子含量50%,实测值仅为20%,偏差较大。“绒妹妹”未标注绒子含量,未做检测。
羽绒的蓬松度也能反应羽绒的保温效果。在充绒量相同的情况下,蓬松度越高,保暖性也就越好。检测发现 “CELEN”100支春秋被蓬松度不符合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北极绒”、“皮尔卡丹”两件明确标称为羽毛被(鹅毛被),填充物应为100%羽绒羽毛。两个样本均未标注绒子含量,对羽毛检测中,发现“北极绒”样品与标准偏差很大,其中,羽丝含量标准值应≦5%,实测值为49.2%;损伤毛标准值应≦5%,实测值为14.1%;杂质标准值应≦3%,实测值为6.4%,说明该件样品毛含量较低,称为鹅毛被名不副实。
消费者多是贴身使用羽绒被,面料良好的透气性会让消费者体感更舒适,但是透气性也与保暖性密切相关,透气性过高势必影响织物的保暖效果。标准中用“透气率”指标来评价织物的透气性能,QB/T 1193-2012标准值为≧5mm/s。通过测试发现,全部样品“透气率”均≧5mm/s,符合规定要求。
“防钻绒性”是羽绒被产品的另一项重要性能,表示阻止羽绒或羽毛从纱线缝隙间钻漏的性能。与羽绒直接接触的织物必须有防钻绒性能。如果面料织物密度低、接缝处理不当等,就会出现大量钻绒,既影响美观也影响保暖。“防钻绒性”用在规定条件作用下钻绒根数表示。QB/T 1193-2012标准规定,钻绒根数≦20根。试验发现,全部样品“防钻绒性”最低为6根,最高18根,均达到了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也对面料纤维含量进行了测试。面料纤维含量是指组成纺织品面料的纤维种类及每种纤维所占的百分比,纤维含量反映了纺织产品的材质属性,决定了纺织产品的服用性能与舒适程度。检验测试发现,“CELEN”100支春秋被样本面料纤维含量与标称不相符,标称100%棉,实测为58.2%棉、41.8%聚酯纤维。
为了防止经营者虚假标注、故意遗漏重要信息,按QB/T 1193-2012 《羽绒羽毛被》、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规定,纺织产品应标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等内容。本次试验的20个样品中,有17个样品产品使用说明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有3个样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与标准不符。分别是“北极绒”鹅毛被“耐久性标签未明确标注填充物质量”、“雅鹿”50白鸭绒冬被、“绒妹妹”羽绒被“纤维成分未明确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关键信息缺失,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下一步,河北省消保委将继续跟踪市场上羽绒制品质量情况,并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及时向存在问题的相关生产企业反馈,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约谈相关线下商场和电商平台,要求其加大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自身审核和日常管理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同时,省消保委根据本次试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并关注有关产品投诉,加大解决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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