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无纺布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阅成果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无纺布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阅定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本批阅定见揭露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环平建〔2023〕138号关于浙江必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个无纺布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阅定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