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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家长曝学校研学5天收费5980教育局:正在调查

  4月18日,佛山家长孙先生在网络上发布一则视频称,自己女儿就读的广东省佛山市广石实验学校(原石门附小),即将在5月份正常上课时间组织小学生开展为期5天的香港研学活动,收费为5980元/人。孙先生在视频中对该研学活动提出11个疑问,包括收费是不是合理、对于学生的安全责任,协议书是不是真的存在“霸王条款”等。

  南都记者联系上这位佛山家长孙先生,从他提供的信息来看,目前该校组织的研学活动没有向当地教育局备案。对此,佛山市南海教育局回应,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

  4月19日中午,南都记者联系上发布此视频的孙先生。他介绍,自己9岁的女儿目前在佛山市南海区广石实验学校读小学三年级。4月1日,孙先生收到学校老师发来《2023年广石实验学校“香港微留学暨学生领袖素质训练课程”致家长一封信》和《香港微留学暨学生领袖素质训练课程协议书》。

  南都记者从孙先生提供的上述两份文件看到,广石实验学校组织的此次课程地点为香港,参与学生是该校有为部三、四年级全体学生,课程时间为2023年5月(5天),课程安排一共5项,包括香港领袖素质训练课程、香港学校参访交流课程、香港人文素养课堂学习、香港科技课程以及香港迪士尼乐园。

  “为什么要把为期5天的游学活动设在正常的上课期间,而不是节假日,该举措是否会影响正常教学?”、“学生如果因生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参加游学活动,学校是否对不去的学生开展正常上课?”孙先生在视频中对于研学活动安排在正常上课期间进行是不是合理。

  对于自此研学活动收费是否合理,孙先生也提出了疑问,“本次活动收费价格是怎么样确定的,是否经过物价局审批?”南都记者从孙先生提供的资料看到,该研学活动费用5980元/人,具体包括交通费用、生活费用、活动费用、保险费用、团服费用、学习手册和证书费。但对于每一项具有的费用明细就没有列出。

  “以前学校也会有组织去香港研学,由于疫情就停办了三年。之前也组织过一次去珠海航空基地研学的活动,收费每人2000多元。”孙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当时就没有给女儿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珠海研学,学校就安排不去研学的学生上美术课、艺术课。

  此外,孙先生在视频中,还对此次研学活动选定深圳智优研学教育有限公司作为承办方是否有走招标流程、是否有相关资质等提出疑问。天眼查APP显示,承办单位深圳智优研学旅行教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营业范围为研学旅行教育活动策划与组织、教育管理与咨询、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文化创意设计、海外教育交流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最让孙先生气愤的是,此次香港研学要求家长签署一份存在“霸王条款”的协议书。他认为,附带的协议书不合理,孩子作为甲方要承担很多责任,质疑这份协议书是否为校方的“免责协议”。

  南都记者从孙先生提供的协议书看到,甲方是学生和监护人,乙方是深圳智优研学教育有限公司。在甲方权利与义务中写道:“如果因甲方个人原因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甲方将承担全部赔偿相应的责任”,“不得擅自离队,凡是因个人私自行动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而在乙方权利与义务一栏写着:“参与活动的学生若受到意外伤害或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其它损失,且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由承保保险公司向学生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乙方协助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配合学生法定监护人办理理赔手续,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等。”

  “甲方是谁?一群三四年级的孩子,他们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手欠行为负全部责任。”孙先生在视频中还提到,学校出具的一份答家长问的文件里面明确说明了不建议家长看望学生,不建议携带电子科技类产品,每天只有一个群做图文和视频播报,结合协议书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孩子一旦玩丢了,学校和旅行社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家长也不能在第一时间知情,甚至有可能还应耽误行程,要给旅行社赔钱。

  4月6日,孙先生也向佛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了上述事件。随后,孙先生收到来自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的回复:经调查了解,一、该活动是该校组织部分同学参与香港姊妹学校的交流活动,是该校一直保留的特色项目。但因疫情有三年没有举行。目前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姊妹学校互访活动提上日程。二、该校表示有规范组织并妥善安排不参与同学的在校学习内容,而不是自习。三、因涉及到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提前提醒家长先行办理。目前是阶段,活动会于5月份向教育局报备。

  为了了解更详细的情况,4月19日,南都记者致电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该局工作人员说道:“对于这件事,我们相关科室已经在开展相关调查。”

  南都记者也尝试联系此次研学活动的组织方广石实验学校,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孙先生也和记者说,“对于我提出的疑问,学校一直没有一点的回应。”

  对于学生在研学期间的安全责任,上述的协议书是不是真的存在“霸王条款”?对此,南都记者正常采访了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祖耿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旅行社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学生及家长注意免除或者减轻旅行社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旅行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学生及家长没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学生及家长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欧阳祖耿律师表示,研学协议中旅行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学生及家长,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和旅行社排除学生及家长主要权利的条款还会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学校联合旅行社开展研学活动,学生的安全责任,到底谁来承担?欧阳祖耿律师表示,从学校的通知来看,此次参加活动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安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本次研学活动是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属于教学活动的延伸,在此期间,学校仍然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旅行社与学生(家长)签订研学协议,提供有偿服务,亦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也会承担对应的责任。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认知水平,应进行自我保护,如果未充分进行自我保护,其对自身受伤同样有几率存在过错,会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