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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钞厂惊现“大蛀虫”金库钱箱被人“调包”了!

  印钞厂是国家金融流转的关键要地,安全保密可谓重中之重,虽然绝大部分职工只是将自己手下的产品视作“花纸”,过眼如浮云,但难免也会有人抵不住这“花花绿绿”的诱惑,动起歪心思。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一起“国字第一号”案件,引发一时轰动,正是印钞厂的产品被盗了。

  1985年11月25日,广东省潮州市人民银行的职工打开从国库提取出来的钱箱清点钱款,猛地发现其中竟有钞票被掉包了!钱箱内装的是新五元纸币,共分为8个大包、40个小包,每小包装有1000张五元纸币,其中一个小包被人掉包,内中的五元纸币全部被封包贴头纸替换。次年7月10日,惠阳工商银行从国库提取的钱箱,再次发现被人调包。1987年4月3日,吉林农安县农业银行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三次调包事件,被盗共计7000张新五元纸币,总价值达3.5万元。

  今日而言,3.5万元似乎算不上一笔大数目,然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许多人每月的工资不过三十多块,连万元户都十分稀罕,3.5万元无疑是一笔巨款,相当于兢兢业业工作几十年的收入。更让人不安的是,屡次有新钞被掉包,表明在国家金融流转的要害之处,生出了一条贪婪的蛀虫。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现有证据出发,展开调查,第一条线索来自用于掉包的封包贴头纸。所谓“封包贴头纸”,即纸币封签,每一捆1000张纸币封包时,附上一张封签,封签相当于纸币的身份证明,上面通常记录了纸币生产的来源、面额、日期、经手人等信息。虽然用于掉包的封签是空白的,但根据它们的形制能判断,这些封签只由上海印钞厂使用。第二条线索是钱箱上的铅封印记,它与上海印钞厂的工具特点一致,并且经过痕迹检验,铅封内留有重复积压的痕迹,说明钱箱正常封箱后又被再次打开,之后又恢复原状。

  第三条线索是通过追踪丢失钞票的序列号,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回笼券中,发现一张五元券,本应于1985年12月20日从上海印钞厂押送至国库,但在12月21日,这张钞票就已经流入上海市场。综合各方面线索,公安机关认定,偷盗新钞的嫌疑人就是上海印钞厂的内部职工。消息一出,全厂震动!上海印钞厂为此召开了3次职工大会,请公安机关宣讲案情,要求广大职工配合破案。

  上海印钞厂位于苏州河畔,历史悠远长久,渊源深厚。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华东军区所属的北海银行接管了统治时期的中央印制厂上海厂——这座印钞厂曾是中国乃至亚洲顶级规模、人员最多、实力最强的国家印钞厂。接管后改名上海人民印刷厂,到1955年,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密需要,它摘下铭牌,对外改称“国营五四二厂”,所有的经营活动和通讯均以代号进行。直至改革开放后的1987年,五四二厂再度启用“上海印钞厂”的厂名,经营也逐渐从计划走向市场。

  解放后的上海印钞厂,除了1950年发生过一次产品失窃事件以外,几十年来再无盗案发生,此案一出,不仅上钞厂一片哗然,也给整个印钞行业敲响了警钟。

  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侦办人员认为盗窃者必然熟悉新钞的生产工序,这将嫌疑范围缩小到成品车间职工,尤其是负责纸币封包、装箱的车间人员成为重点的调查对象。然而案件查到这里,仍是迷雾缭绕,真相难寻。

  在厂内,多次甄别检封车间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徒劳无果,嫌疑范围无法进一步缩小。在社会上,追踪钞票序列号的工作也一度陷入瓶颈,常熟路储蓄所、大世界储蓄所都在1986年春节前后收进过100张赃票,老西门储蓄所也发现收进了赃票,但时间久远、存款人数众多,在没有监控记录的时代,存款人长啥样子,谁都记不得了。后来,淮海路上的龙凤珠宝店又发现126张赃票,售货员说是1986年3月2日收进的,售出的是一枚方戒和一个挂件,但对购买人还是没什么印象。

  光阴飞逝,时间转眼来到1987年开春,第三起新钞被盗的消息传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裘礼庭亲自出马,率领痕迹工程师、侦查员飞赴吉林,勘察完现场后,还将那一捆带有捆扎绳的贴头纸原封不动地带回了上海,而其上的绳结又给侦破工作带来了新的启发——捆扎贴头纸的绳结并非扎钞的原始绳结,是重新捆扎打结的,而成品车间的裁切大组、查码大组、数扎大组都有规范性的捆扎方法,这个绳结显然与众不同,一下子排除了三大组的人员。另外,从第二次盗案被撬木箱的重量和其上的痕迹可以推断,作案者为身强力壮的男性。

  综合上述线索证据,历经分析、筛选、研判,专案组的目光最后集中到了剩下的32个嫌疑对象上。嫌疑人数虽多,但好歹有了范围,网已收紧,能不能捉到这条大鱼,端看警方的工作够不够细致,决心够不够坚定。专案组组长裘礼庭决定对这32个人进行重点调查,一个一个深挖背景,广泛走访,排查他们的人际关系,尤其是要调查这些人有没有来路不明的大笔钱财。

  1987年6月12日,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至上海印钞厂视察,重提此案,并且指示相关的单位应不惜代价查找罪犯。上海市公安局也感到巨大的压力,为此案投入了更多人力。7月上旬,专案组派出调查走访的各路人马将材料汇总到了案头,这时,成品车间的一名拉车工张德康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

  张德康,年龄31岁,身高1.70米,身材魁梧,是成品车间开电瓶车的。据民警反映,自1985年8月来,张德康家中经济反常,连续购置了冰箱、照相机、录音机、吸尘器、吊扇、落地扇、鸭绒被子、羊毛衫等物,总价值超过五千元。他的邻居从张德康那里听说,是他的岳父死后,留给夫妻俩五千元遗产。

  确是如此吗?专案组一方面查证张德康岳父生前的收入情况,以及夫妻俩近两年的总收入,另一方面设法获取了张德康的绳结捆扎方法,以作对照。经调查,张的岳父于1986年8月过世,生前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每月收入50元,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张的妻子是地区房管所的普通职工,夫妻俩2年的总收入在5700元左右,无另外的的经济来源。随后,专案组又从银行中查到张德康还有五千元左右的存款。这样一来,张德康夫妇的工资在日常的吃穿用度以外,突然多出了相当于二人4年总收入的巨款:一部分购买了新家当,一部分存于银行中。这笔钱的来路十分可疑。另一方面,专案组又获取了张德康亲手捆扎的绳结,经检验与捆绑在贴头纸上的绳结完全相同。

  1987年7月14日下午,专案组兵分三路,多管齐下:一路到张德康家中查找线索、搜集证据;一路到张德康妻子杨某的单位,迂回询问;最后一路则赴印钞厂与张德康正面交锋。

  专案组人员找到杨某谈话时,杨某神色紧张,她该明白,丈夫来路不明的钱财终会暴露。警员从他们家中添置的家当问起,当问到“钱是哪儿来的”,杨某一口咬定,五千元钱是她父亲去世时的遗赠,但问到“何时给的钱”“给的是现钞还是存折”“家里、银行里还有没有钱”,她却一概推说不记得、不知道,都是她丈夫经手的。警员让她出示包里的物品,一件黄金挂件引起了注意。杨某声称这是张德康买给她的,价值600多元。

  事已至此,警员严正劝告杨某:“任何隐瞒对你都没有好处,我们大家都希望你不要把自己牵连进去。”杨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了,她垂下头默然了好一阵,承认张德康还将几张存单放在她这里,说着,她从更衣箱里取出了总计1.7万元的存单。有了足够的证据,再与张德康谈话已经不必要了,他直接被传唤到了公安局。

  坐在公安局询问室中,张德康的不安显而易见。和他的妻子一样,张德康一开始仍坚持原来的说辞:银行里存了5000元,钱是岳父给的。然而在杨某交出的存单等种种证据之下,张德康终究无法再蒙混过关,如实交代了他盗窃印钞厂产品的作案过程。

  1985年7月5日下午,正值印钞厂职工下班回家的时候,张德康偷偷溜进了鼓风机房,躲到鼓风管上,这个机房是成品车间唯一不上锁的房间。等到夜幕降临,值班人员锁上车间大门后,张德康从鼓风机房出来,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锯断了成品仓库的门锁。成品仓库有三扇门,其中一扇不常开,张德康准备了一把样式相仿的铁锁以取代被锯断的锁,故而无人发觉。当日夜里,张德康从两只箱子里各调换盗窃了1小包新钞,这就是广东潮州和吉林农安两地发现的掉包钞票,共计1万元。

  完成掉包后,张德康将成品仓库里里外外恢复原状,自己返回鼓风机房,躲回鼓风管上。第二天上班时,他再混入工人之中,等到下班,他把用工作纸裹好的钱放进尼龙袋里,大摇大摆地带出了印钞厂的厂门。

  有一就有二,看到自己的作案绝对没被人发现,贪婪之心促使张德康在年底12月18日故技重施,这次他盗走了一大包2.5万元的新钞。他随后将钱包好放在一只铝桶里,上面盖了一件工作服,就在别人眼皮子底下把钱运了出来。

  警员问张德康,将这么多钱带出厂门的时候是怎么想的?难道不怕被门卫查获吗?

  张德康回答说,印钞厂的门卫、车间警卫的制度确实都很严格,但实际上外紧内松:对于外来人、陌生人审查严格,但对本厂职工却是十分宽松的。比如车间明文规定职工不得将拎包之类的东西带入,但工人们经常如此,也从来无人过问,有时候工人分享水果,大家也都用工作纸包裹后带出厂,并不会被检查。同样,张德康拎铝桶出厂也是反常的,但并没引起警卫人员的关注。

  1987年9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钞大礼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宣判张德康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