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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网】2021年卫生资格报名时间条件网址方法入口-培训-网校-首页_中大网校

  2014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7、18、24、2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25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豫人社职称〔2014〕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顺顺利利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2、报名点现场确认(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8日)

  3、网上缴费: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4年2月8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谨慎报名。

  4、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4年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三)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供《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和资格证书。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时单位不要加河南省,要将行政区域、单位等填写完整,如濮阳市人民医院或华龙区中华诊所,如果考生填写信息不全,报名点确认时一定要进行补填,并重新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14年1月28日前到所在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时要按照报名须知认真操作。具体步骤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这里可以进入“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查看报名声明、报名流程、开始报名,用个人邮箱注册用户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申报表,到报名单位所属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在报名确认单上进行签字核对。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4年2月8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报名时一定要使用原身份证号和原档案号,否则考生成绩信息无法合并。

  2、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名时上传白底背景彩色照片,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3、考生要谨慎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4、《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3份(其中:1份由确认机构留存,其余2份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起装订)。

  5、后学历取得后可以直接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职称取得时间即为从事本专业起始时间。

  6、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考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考生,须提供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聘任证明。

  7、濮阳市城区个体诊所考生到所属辖区卫生局(华龙区卫生局、市开发区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8、毕业证等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时,须提供户籍证明,申报表上姓名应与身份证相一致,无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期失效,不受理网上报名确认。

  9、所有报考今年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2013年度历史考生),今年需提供对应的学历查验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同各类证件原件一同装订)。

  11、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2、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经确认后直接领回)、毕业证、《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有单位盖章)、学历查验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报考师级、中级资格人员一定提供士级、师级职称资格证书,报考临床、护理、公卫、口腔等中级专业还须提供资格和执业证书,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3、考生联系方式需待本人《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出后手动填写,联系方式在考试报名及考试期间要保持固定,以便于《准考证》、《考试成绩单》发放和办理《资格证》等过程中的联系。

  14、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14年度卫生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门槛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门槛外,还一定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门槛外,还一定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考试:

  1、网上报名。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1月9日至28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来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月8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17日至25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自行安排。

  在郑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郑单位确认工作结束后于2月9日至13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省直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于1月20日至24日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确认、审核。

  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准考证打印。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拥有相对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上班时间须满2年。

  4. 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5、2013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考试成绩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四)2月17日至25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5日前,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3月14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七)考区在4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考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考区。

  (九)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十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0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十二)5月7日至17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员须仔细核对押运干警的身份,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一定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区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在考务系统中下载)。

  3、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统一组织进行,考区须在考试结束后3周后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

  (二)人机对线、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各考点须在6月2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并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中级和初级每人每科均收取45元。2014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区审核完毕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核检查或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1、2001年以后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零散查询”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其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须到河南省教育厅认证。

  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丢失者,到学校补毕业证明书,并进行学历认证;中专毕业证按照上述程序到教育厅办理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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