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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现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2012年12月、2021年4月,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12月,工业与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设立于2002年,入选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特色专业、国家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设立20余年来,先后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7000余名,是我国高素质民航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接着来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24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和贵州等十四个省(区、市)共计招收360名左右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2024年招生信息为准。

  4.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身高要求170厘米-186厘米之间,若校企合作招飞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的,以校企合作招飞单位要求为准。

  5.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未曾接受过眼内屈光手术;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要求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且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方能参加,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或),完成考生注册、招飞申请组合填报、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有效招飞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录取。

  3.2024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一样的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为确保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门槛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知道,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不是适合报名。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未曾接受过眼内屈光手术;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要求接受手术时年满18周岁,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且要求接受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方能参加,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有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