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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研学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的发挥研学旅行活动的综合实践育人作用,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四川省区域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DB51T2786-2021FDIS)等文件,推动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丰富综合实践活动,提高研学教育品质,提升青少年人文素养,满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符合条件的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工、自然生态(地学)、博物文创、艺术教育研学类别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1.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研学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2.有意愿与省青少年文联共建研学基地,致力于推动研学事业发展的单位或机构。

  3.申报单位需有明确的专职人员负责基地建设,以及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经费。

  4.具备开展研学活动的基础和能力,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实习路线、课程,以及人才培训工作经验等。

  (一)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1)、《合作共建研学基地(营地)协议书》(附件3),以及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研学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

  (二)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盖章后提交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一)省青少年文联研学专委会将对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评审。

  (二)省青少年文联研学专委会将与通过评审的基地(营地)签订合作共建协议(附件3)并颁发“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证牌。

  (一)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地方工作委员会(或办事处)作为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附件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了与研学基地(营地)达到合作共建的目的,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表时一并提交“合作共建研学基地(营地)协议书”(一式肆份)并加盖公章。对通过评审的基地(营地),我会将在协议书中加盖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研学专委会公章,并返回申报单位二份。未通过评审的协议书将不予退回。

  (六) 2021年和2022年命名的四川省青少年研学旅行基地要进行年度评估检查,基地要进行自评和整改,2023年6月31日之前向省青少年文联提交《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年度评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研学旅行工作总结、一个新研发的课程教案、研学接待记录和照片、新闻媒体报道、场地设施检修完善记录等),左侧装订并附目录,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不参加此次年度评估的基地视为自动退出,我会将在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年检公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二号西物慧鼎B座8楼806号,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研学专委会秘书处,邮编610045。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的发挥研学旅行活动的综合实践育人作用,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四川省区域标准《研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DB51T2786-2021FDIS)等文件,推动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丰富综合实践活动,提高研学教育品质,提升青少年人文素养,满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四川省青少年文联依托自身行业优势,开展青少年研学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以下简称研学基地(营地))的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学基地(营地)是展示传统教育、红色教育、博物文化、非遗、科技成果的重要场所,是向青少年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是国家特色研学基地(营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四川省青少年文联负责研学基地(营地)的评审授牌与监督管理工作。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及地方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领域研学基地(营地)推荐工作。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研学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二)有意愿与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共建研学基地(营地),致力于推动研学事业发展;

  (四)具备开展研学活动的基础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地学特色的教学实习路线、课程,以及人才培训工作经验等。

  第六条研学基地(营地)申报单位除具备第五条所列门槛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按照“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推荐”的程序做申报,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表》(见附表)以及申报视频(配解说,10分钟以内)、宣传画册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四川省青少年文联负责组成研学基地(营地)评选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候选研学基地(营地)开展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研学基地(营地)评选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对通过现场评审的研学基地(营地)由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研学专委会负责组织复议。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和通过复议的候选研学基地(营地),四川省青少年文联正式命名为“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同时与学会签订合作共建研学基地(营地)协议书,若拟被授牌单位拒绝与学会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资格。学会向签订协议书的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已命名的研学基地(营地)应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热情参加文化科普知识传播,开展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对已命名研学基地(营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经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

  第十六条已命名的研学基地(营地)每年由四川省青少年文联负责组织抽检,对抽检中有一定的问题的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已命名研学基地(营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四川省青少年研学基地(营地)”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